教育部辦理109學年赴捷克高等教育機構短期進修/研究獎學金(1/10收件截止)
2019-12-30• 最新活動
依教育部108年12月26日臺教文(三)字第1080185000號函辦理。
★申請人應以捷克政府認可之高等教育機構為申請進修/研究之對象,申請人須逕與欲申請進修及研究之系所聯繫,以取得該系所進修及研究之許可或邀請函。進修或研究之期限或條件及語言要求,由所欲申請進修及研究之系所自行訂定,申請人是否被接受亦由所欲申請進修及研究之系所在捷克教育部獎學金計畫架構內自行決定。
●PUBLIC INSTITUTIONS OF HIGHER EDUCATION LIST:
http://195.113.76.20/eu-and-international-affairs/public-institutions-of-higher-education-1
●Scholarship awards under intergovernmental exchange programmes:http://www.msmt.cz/eu-and-international-affairs/scholarships-for-the-academic-year-2020-2021
●名額:10名為期10個月獎學金(也可申請5個月),每校擇優至多推薦3名。
●待遇:免學費;具有碩士學位或同等學歷者,每月核予9,500克朗,未具碩士學位或同等學歷者,每月核予9,000克朗,由受獎者之進修/研究系所發給。亦可自費申請學生宿舍,惟須於申請表上註明。另在捷克研習期間之健康保險費用須自行負擔。
●期限:109年9月或10月(視擬進修/研究機構之開課表而定)起赴捷克高等教育機構進行5個月或10個月之進修或研究。
●報名資格:
1. 具中華民國國籍
2. 在校任一學期捷克語或英語成績80分以上或通過「CEF與各項英檢對照表」(如附件)B2級列之任一項英檢級/分數以上者。
3. 以109年10月以前已取得學士學位或同等學歷者為佳,惟大學三年級及四年級生、任教之研究員或教師亦可提出申請。
4. 在該期間可以出國進修(推薦前,請先確認及評估申請者赴捷之可行性,包括個人、家庭及役齡男性兵役問題等因素)
5. 經就讀學校向本部推薦,未經學校推薦程序之個別申請案,不予受理。
●應繳文件:申請資料請依序排列,1式4份,於左上角以釘書針裝訂,請勿使用其他特殊裝訂方式。
1.報名表
2.捷克語或英語語文成績證明
3.學業成績
4.個人經歷與傑出表現之說明或證書
5.以英語或捷語撰寫讀書計畫(不限字數)
6.自傳(不限字數)
7.擬進修或研究機構之邀請函(邀請函亦可於錄取後繳交)
●截止日期:1月10日(五)下午4:30
●校內收件單位:
國際及兩岸教育處學術交流中心(耕莘樓117室)
Louise李佩芳小姐
Tel.:(02)2905-3358
E-mail: 082299@mail.fju.edu.tw
申請上有任何疑問的地方歡迎來信或來電詢問。